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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

来源:教育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二、《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蚩蒲谢钩鼍叩难敖拗っ鞑牧匣蛟诟郯奶ㄑ叭嗽弊栽冈诮逃苛粞Х裰行目叩难Ю蝗现な榈热隙ㄈ嗽鄙矸莺途赏ü锻锤郯耐ㄐ兄ぁ贰洞舐骄用裢刺ㄍ逋ㄐ兄ぁ芳扒┳?、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教育部

2020年11月18日